4月16日下午,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听取了各县(市、区)除险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就小型水库运行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形成的经验进行了座谈交流。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贺晓锋对全市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及运行管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市县两级要贯彻落实中省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管理体制工作做出的重要部署精神,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水务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从水利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实现水库安全、有效、良性运行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开创水库运行管理新局面。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各县市区要严格规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程序,严把质量关,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四制”,确保按期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同时,要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建立退出机制。三是不断深化落实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各县市区要加强指导,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切实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落实小型水库管护主体、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建立健全水库运行管护的长效机制。四是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工作进度。五是加强水库日常管理,确保安全度汛。水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调度运用方案和汛期调度计划,加强水库日常监管,落实人员及责任,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各县市区水务局水库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同志及市水务局有关科室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