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水务局
关于迅速开展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
随着近年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机械化施工水平不断提升,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机动车辆急剧增加,施工现场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近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迅速开展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陕水建函〔2023〕5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行车安全管理,从严从细从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水务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和重点
(一)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便道设置在松软土、陡崖、滑坡坠石地段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临时便道通过既有公路及其他机动车道时,是否报交通、公安等部门批准,是否设置路标及防护措施,并派专人指挥;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临时便道是否存在泥泞、坑洼、结冰的情况;临时便道、钢便桥等是否设置限速限载标志;当基坑施工存在临时上下坡道时,坡道两边是否设置明显护栏和警示标志;当隧洞施工时,是否设置交通指示彩灯带,是否设置限速标识牌,是否按要求设置防撞墩,转弯或交叉口是否设置“前方转弯,请缓行”等提示字样,关键部位是否张贴反光材料或反光带提示。
(二)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车辆入场安全管理制度;机动车辆等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是否开展验收并登记在册;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生产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是否将已报废的机动车辆及时退出施工现场;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或超载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挖掘机、转载机等是否张贴相应操作规程、警示标志;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汽车吊、转载机、翻斗车等特殊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载人的情况;混凝土泵车、汽车吊等车辆在坑槽边作业时,四个支腿是否垫好支稳;载重汽车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化学品时,是否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三)人员持证及安全教育。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安管人员是否取得水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监理单位是否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派驻相应人员现场履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无证驾驶、酒后开车;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接受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每年继续教育学时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是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监督考核;是否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机动车辆进场时,施工单位是否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是否对报验的机动车辆进行审核,并报项目法人备案;机动车辆使用前施工单位是否进行全面检查;机动车辆运行过程中施工单位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是否定期对施工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作安排
此次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4月底。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要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对现场交通安全管控情况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闭环管理,督促各有关单位将隐患问题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要结合市水务局《关于迅速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渭水发〔2023〕77号)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控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
市水务局结合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有关安排部署,对各单位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市属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要充分认识到施工现场交通运输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杜绝麻痹大意,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结合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周密制定检查方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检查,把检查和整改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岗位和人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
(三)及时消除隐患。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内容和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并将隐患问题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对于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长期不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倒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对于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辖区和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单位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报告中,同时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表一并上报(见附件)。
联系人:刘坤、秦文婷电话:0913-2933200
邮箱:wnswjjgk@163.com
附件: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表
渭南市水务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