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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

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4-15 20:09

近期,多地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频发。1月23日,云南大理宾川县境内在建鹤庆高速公路施工工地,一辆微型车与一辆小型货车相撞,事故造成8人死亡。2月20日,大连星海广场星海会展中心在拆除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月27日,广州市荔湾区一项目在土方开挖作业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3月5日,广州市在建的南珠中城际铁路的一处基坑出现局部坍塌。开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已发生事故6起(2起坍塌,3起高坠,1起其他爆炸)、死亡7人;3月25日,我市华州区少华山景区索道施工发生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3月26日,榆林市榆阳区一商厦装修施工发生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分析以上事故,“坍塌”“高坠”是共性原因,同时工地内车辆管理混乱、辅助设施管理不当等小概率事件也不容忽视。透过事故原因,深层次暴露出安全操作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行业部门监管有漏洞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提示函》(陕水建函〔2024〕8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认真研判风险形势。开春复工复产之后,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活动进入高峰期,易引发赶工期、抢进度、“三违”等问题。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排查、分析、研判本辖区、本单位施工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强有力措施,制定针对性办法,前置防范关口,加强现场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当前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打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基础。要持续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纠正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小散远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管缺失、行政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要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渭南市水务局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渭水发〔2024〕151号),汛期前组织完成在建工程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报批等工作。要按照《渭南市水务局关于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制度的通知》(渭水函〔2024〕107号)在管辖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要督促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尽责,特别是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扎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杜绝凭经验抓安全。

三、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扎实开展风险辨识、安全操作规程、仪器设备使用、应急处置救援等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包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等相关要求,对外包单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进和转岗工人、劳务派遣等重点对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要求,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围绕长大隧道、临时工棚、深基坑、暗挖工程、脚手架、高支模、工地消防、工地车辆、电气焊作业、塔吊、升降机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以及地质灾害多、临水临崖、高边坡等工程项目,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防高坠、防坍塌”专项行动。强化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十条措施》等相关要求,紧盯重点环节和部位,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立案数量,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震慑一片、整改一方”的执法效果,督促水利工程建设参建企业、各项目部落实隐患自查自纠与闭环管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五、加强节日安全管控。“五一”假期临近,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在建工程、水库大坝、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水利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落实“五一”假期期间安全生产防范措施,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坚决防止事故迟报、漏报、瞒报。同时,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出现险情,科学有效处置,及时报送信息。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情况的抽查检查,对擅离职守、迟报漏报信息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