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急剧增加,电动自行车上楼、电池上楼入户、“飞线充电”现象依然屡禁不止,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带来的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现向水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拒绝假冒伪劣产品,保障车辆安全。
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购买、不使用非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如需更换电池,应到品牌方指定售后点购置原装合格电池,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日常自检自查,确保安全使用。
二、倡导规范停放充电,切记安全无忧。
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上楼入户;严禁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三、“机关+家庭”融合共建,缔造美好生活。
水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发现身边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堵塞疏散通道、“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劝导,一旦发现违规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主动向单位、社区、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举报。
四、自觉遵守法律规章,禁触法规红线。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按“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也提醒大家,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问题,30秒即可出现明火,3分钟火焰温度就可达到1200度,浓烟有毒气体扩散速度远超居民逃生速度,吸入3-5口即可致人昏迷,失去生命!
安全无小事,关系你我他。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使用,时刻保持警惕,强化自我防范意识、违规行为监督意识。让我们一起努力,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共同打造平安祥和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渭南市水务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