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水利厅《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河道采砂情况调査摸底的通知》(陕水河库函(2018]31号)文件和《关于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2018-2020年河道采砂整治方案的函》(陕水河库函﹝2018﹞37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临渭区、华州区、华阴市和潼关县等县市区水务局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的河道采砂进行了摸底调查,市水务局对重要河流、河段进行了现场查看。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市秦岭生态保护区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障河道生态安全,现就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河道采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存在问题
2017年以来,经过持续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已全面取缔河道采砂。累计取缔采砂场1处,打击处理违法违规采砂案件20件,移送公安处理案件6例。当前,保护区内河道无采砂场存在,但随着砂石价格上涨,部分河段仍存在偷采、盗采隐患。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持续高压管控,实行日常监管与重点打击相结合,严厉打击偷采、盗采行为,全面取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河道非法采砂。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河道监管,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三、进度安排
(一)县级排查(10月17日起至10月25日)。各县市区对辖区秦岭生态保护区内非法采砂情况逐河道、逐区段再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对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形成问题清单。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二)清理整顿(10月26日-11月25日)。各县市区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集中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综合执法行动。彻底清理河道采砂各种设施,拆除电力设备,封闭沙场和道路,清运砂堆,平复沙坑,恢复岸线,全面取缔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三)提升巩固(2018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31日)。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全面排查,积极构建河道非法采砂整治部门联动机制,经常性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在巩固全面取缔非法采砂成果的基础上,严防新的非法采砂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坚决打击,确保河道非法采砂不回弹、不反复。
(四)督导检查和重点抽查(2018年11月11日—11月31日)。由市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整治工作开展跟踪督导检查。在12月底前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地方责任制,市上抓监督检查,县级抓具体落实,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建立河道采砂网格化责任体系,逐区域、逐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监管、巡查、处理“三到位”,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进。
(二)从严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采砂、堆砂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破坏社会稳定的非法采砂、堆砂、经营等活动,要从严处理。对妨碍和阻挠清理取缔行动的坚决依法依法进行打击。对非法采砂的组织者、暴力抗法者及涉黑势力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非法采砂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
?(三)加强督查检查。市水务局加强跟踪督办,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思想不重视、安排不扎实、落实不给力、监管不到位、未能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完成任务的,实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宣传非法采砂危害及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公开树立正面典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实行有奖举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热情,使专项整治和群防群治相结合,构筑浓厚舆论氛围,形成舆论震慑,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五)注重常态管理工作。健全河道非法采砂整治部门联动机制和巡查长效机制,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定期全面排查,确保河道非法采砂不反弹。在清理整顿基础上,探索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河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