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流、水库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县及县以下供水管理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市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测和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河流、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地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渭河城区段管理工作。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有关政策,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负责全市渔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渔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主管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渔政执法和队伍建设。
12、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章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13、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工作任务
2016年全市计划完成水利投资20亿元,改善提高15万人饮水安全,改善、扩大灌溉面积24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6万亩,加工提高基本农田5.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50平方公里,完成抗旱灌溉面积700万亩次,年水产品产量达到3.3万吨。
1、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主要完成东雷一期、二期、港口抽黄和蒲城抽洛的更新电气设备,拆除重建厂房,改造水工建筑物,增设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加固改造泵站进出水池、压力管道等建设任务,计划完成投资2亿元。
2、水保生态项目:继续抓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煤油气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使用、省级财政专项5个项目,计划完成投资1.1亿元。
3、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综合治理河长27公里,加固堤防长度6.89公里,护坡护岸长度5.02公里,新建堤防长度11.99公里,计划完成投资7500万元。
4、病险水库治理项目:完成徐水沟、灌芝、小桥沟、牛家4座病险水库治理任务。
5、积极推进水利改革工作。按照全市《深化小型农田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出台县级《实施方案》,2016年底前完成清查摸底、造册登记、确权公示、颁发证书、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管护经费,建章立制等工作。有力推进大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出台农业灌溉水费补贴具体政策“两补机制”,促进灌区可持续发展。
6、完成“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加大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谋划一批打基础、利长远、促发展、惠民生的重大水利项目。
三、部门预算单位组成及人员编制情况
四、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2016年渭南市水务局总预算收入8,980.8万元,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52.8万元(其中正常经费5,920.2万元,专项经费拨款30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拨款214万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安排的拨款10.6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2,528万元。总预算支出8,980.8万元,基本支出5,765.2万元,项目支出379.6万元,专项支出2,836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渭南市水务局预算总收入8,980.8万元,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52.8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2,528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3,985.5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转移支付下达2016年大型灌区未级渠系补助经费1,251万元;二是省级转移支付下达2016年大型灌区抽水电费补贴1,277万元;三是2016年将市属灌区养老统筹308万元纳入部门预算;四是2016年非税收入正常增收140万元;五是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纳入预算10.6万元;正常经费增加998.9万元。
2016年渭南市水务局总预算支出8,980.8万元。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452.8万元:正常经费支出5,920.2万元,专项经费支出30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支出214万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安排的支出10.6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支出2,528万元:2016年大型灌区抽水电费补贴1,277万元,2016年大型灌区未级渠系补助1,251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5,76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9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9.3万元),项目支出379.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类项目358.1万元,资本性支出项目21.5万元),专项支出2,8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8万元用于2016年市属灌区养老统筹补助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1,277万元用于灌区电费补贴,其他资本性支出1,251万元用于灌区未级渠系维修养护)。2016年与2015年相比总预算拨款支出增加3985.5万元。增加原因一是2016年大型灌区未级渠系补助经费支出1251万元;二是2016年大型灌区抽水电费补贴支出1277万元;三是2016年市属灌区养老统筹补助支出308万元;四是2016年非税收入增收支出140万元;五是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支出10.6万元;正常经费增加支出998.9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全系统“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8.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无,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4.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4.23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与上年度相比减少4.49万元,下降6.2%。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与上年度相同。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52万元,下降27.1%。下降原因是全系统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和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97万元,减少4.4%,减少原因主要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管理制度,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采取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要求同路线出差统一乘车等措施,节约了公务用车支行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