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务局,直属相关单位:
近期我省生产安全事故集中多发,教训极为深刻。10月20日,西安市西咸新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1名工人坠亡,西安高新区陕西省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宾中央区建设工地1名工人被坠落的防护板砸中身亡;10月29日,安康市宁陕县宁石高速苍龙峡隧道工程1名工人在装填炸药时被洞顶落石砸中身亡;10月30日,榆林神木市陕西精益化工有限公司3名工人在检修污水处理罐时发生氮气窒息事故身亡;11月1日,宝鸡市太白县国有标准化砂石厂建设项目1名工人被滑落的钢构组件砸中身亡;11月2日,榆林市靖边县污水处理厂三期提标扩建项目1名工人坠亡;11月4日,西安市周至县陕西秦太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坍塌事故,2人死亡。按照《陕西省水利厅转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陕水安委办函〔2020〕14号)、《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渭安办发〔2020〕108号)、《渭南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领域风险防范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整治的通知》(渭建安办发〔2020〕4号)文件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积极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现就加强我市水利行业风险防范,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紧密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各单位要全面摸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堵塞安全隐患漏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切实做好冬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从即日起至年底结束。
(二)方式。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实施,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县(市、区)水务局和市局直属有关单位检查、市水务局督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好检查工作。
三、排查重点
(一)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排查有限空间、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用火、施工机械设备等,特别是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防滑、防冻、防火、防坍塌、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各单位要参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水电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等进行全面检查。
(二)水利工程运行。重点排查水库、水闸、水电站、泵站等部位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值班值守及应急措施落实等情况。各单位要参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进行全面检查。
(三)生活办公场所。重点排查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电路老化、煤气中毒、消防通道堵塞、通道防滑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其他水利安全生产领域也要根据实际认真进行隐患排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水务局和市局直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渭水发〔2020〕286号)和《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任务和措施清单》(渭水发〔2020〕347号)工作要求,结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根据冬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生产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
(二)加强隐患排查。各县(市、区)水务局和市局直属有关单位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按月建立台账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要求,及时整改清零。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列入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并上报市局。
(三)加强督查检查。各县(市、区)水务局和市局直属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环节和部位组织人员开展检查,找短板、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组织工作组蹲点督战,出谋划策,指导服务。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对隐患排查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做好信息记录和报送。各县(市、区)水务局和市局直属有关单位要将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如实上报于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切实做好《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附件中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制度措施清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情况统计表的记录和上报工作。
(联系人:刘坤,电话:0913-2933200,邮箱:wnswjjgk@163.com)
渭南市水务局
2020年11月27日